日前,济宁市出台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专项整治教育、交通、卫生、金融等领域不正之风,其中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
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
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记者 王吉祥 通讯员 段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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