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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每月30日前需自查评估消防安全
来源:东方圣城网 发布时间:2012-7-28 15:48:26 阅读:1331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制度,每月30日前将评估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各单位每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录入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情况;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时录入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记者 刘传伏 通讯员 赵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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